2009年10月17日,立信會計文化交流中心舉辦了第二期交流會,此次交流會的場地在重慶江津走馬冒水湖椰林長廊農家樂。10月16日下午6點半,重慶興立信稅務師事務所所長鄔寧、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鄧濤、興立信其他工作人員和部分會員共計11人從上清寺出發(fā),經過40分鐘車程順利到達目的地。
由于當天到得有點晚,天色已暗,未及時觀賞到冒水湖的風景,但這種遠離城市的喧囂,周圍一片寧靜,青草的清香在下車的一刻撲面而來的感受,精神也為之一振,讓原本有些疲倦的身體也隨之放松。農家樂的飯菜談不上多精致,但味道不錯、菜品較多,而且量足。用完餐、分完房間后,我們自由活動。唱歌、跳舞、打牌,玩得不亦樂乎。大約凌晨12點半結束了當天的活動,各自回房。
第二天早上一覺醒來,從窗戶望出去,發(fā)現(xiàn)天氣格外晴朗, 冒水湖就在窗下,湖水隨著微風輕輕蕩漾,泛起一層層漣漪,遠處是墨綠色的山,真是十分愜意。上午9時,交流會準時開始。本次交流會以案例的形式展開。先由鄧所長對本次交流主題所涉及的法律政策進行闡述,后由各會員針對案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不合法規(guī)的問題進行討論,中午12點結束了討論。用完午餐后,一行11人圍繞冒水湖散步、聊天。湖的周圍修了一圈公路,前半段地勢平坦,兩邊綠樹成蔭,長著一種不知名的植物,有點像麥穗,不知是不是已到了秋天,顏色已變成紅色,很是好看。由于這條公路有一段還未修好,我們未再前行。下午 2點半左右我們離開冒水湖,結束了這次交流會。
本次交流的主題:(1)審計與會計之民事責任風險
(2)企業(yè)并購知識解讀
本次交流的主要內容如下:
主講人-----重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鄧濤。
1、 審計與會計之民事責任風險
本次交流會以舉例的方式對《審計與會計之民事責任風險》進行了闡述。
(1)審計風險包括:行業(yè)檢查風險、民事責任風險、刑事責任風險。主要針對民事責任風險進行了解釋。
民事責任:
A、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,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、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,應認定為注冊會計師法規(guī)定的利害關系人。 利害關系人以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(guī)定的審計業(yè)務活動中出具不實報告并致其遭受損失為由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。
B、責任分配:人民法院在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與其過失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時,應按照下列情形處理:
1)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。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、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,事后未補足,且依法強制執(zhí)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,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、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(shù)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。
2)對被審計單位、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(zhí)行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,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根據(jù)上述情況可以看出,無論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承擔賠償責任,均應先由被審計單位承擔責任。
2、企業(yè)并購知識解讀
鄧所長仍以案例的方式展開,從并購方式、并購總成本、成本分析幾個方面進行了闡述。
企業(yè)并購中涉及的稅收政策見財稅(2009)59號文。
最后鄧所長針對會計人員應有職業(yè)道德作了總結性發(fā)言,他認為會計人員應有規(guī)范意識,懂得如何規(guī)避風
險,應該正確引導企業(yè)負責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(guī)。要成為一個能夠給企業(yè)負責人提出合理合法建議的會計人,而
不是跟著老板走的會計人。雖非一朝一夕能夠做到,但這是我們會計人應堅持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