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簽勞動合同也能通過其他辦法來確定勞動關系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天發(fā)布有關通知,明確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、考勤記錄等來認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。
近年來,一些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,發(fā)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,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。特別是廣大農(nóng)民工,常常因為沒有勞動合同,使其追討欠薪變得十分困難。為此,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(fā)布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進一步加以明確。
通知首先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,勞動關系成立。具體包括: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主體資格;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(guī)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,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,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;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(yè)務的組成部分。
此外,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: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(職工工資發(fā)放花名冊)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、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、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考勤記錄;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