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以委托銀行收款方式如何辦理匯繳?
答:(1)單位與管理部簽署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(tǒng)一印制的《委托銀行收款繳交住房公積金協(xié)議》。
(2)單位與開戶銀行簽訂《北京市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(quán)書》。
(3)協(xié)議簽定后,管理部在系統(tǒng)中為單位辦理委托收款登記。
(4)單位每月定期與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確認,包括:無人員變更的做無變更匯繳確認,有人員變更的,單位報管理部《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》一份。
(5)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每月按約定的時間通過系統(tǒng)匯總委托收款信息,辦理銀行托收。
(6)收款成功后,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根據(jù)銀行提供的《委托收款結(jié)算憑證》收款聯(lián),將托收款項計入單位暫存款。
(7)管理部查詢收款成功信息,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,將匯繳金額計入個人賬戶,并打印《住房公積金匯繳書》一式兩份,蓋章后一份退單位經(jīng)辦人,一份與《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》一同留存。
(8)對于托收未成功的單位,管理部通知單位收款失敗,重新辦理托收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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